合肥公积金新政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附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4-04-23 16:11:28    来源:淘房网

合肥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会比较划算,但是公积金的限制也是大家比较了解的,昨日合肥发布公积金新政,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文后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4月22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宣布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

这项政策调整意味着,对于在合肥市外购房或还贷的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不再查验其户籍。同时,对于异地缴存人在合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也不再要求申请人具备合肥市本地户籍。

合肥公积金新政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附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

附: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买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二、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须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责任编辑:周玲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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