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 离职半年后可无户籍限制提取
2024-07-09 10:00:20 来源:观点网
今日(7月9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宣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优化。根据该中心7月5日发布的通知,取消了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的户籍限制。
优化后的政策规定,当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即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这一调整旨在简化公积金提取流程,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新政策的实施,预计将使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更加便捷地使用公积金,以满足其住房需求。
附:安徽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五)缴存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八)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九)离休、退休的;
(十)非本市户口离职、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该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责任编辑:周玲伶